为3万元遗产
须“自己跟自己打官司”
昨天下午,记者在青山工业路某银行门口见到熊女士时,她从小包里掏出的一沓各种材料,已经被翻得破旧不堪了。但这些材料,至今未能让她取出父亲留下的3万元遗产。
熊女士的父亲于2009年去世,当时留下了一个存折,显示有存款3万元。“这是个活期存折,父亲去世前,还自己取了一次利息。后来生病就‘糊涂’了,记不得密码,也没告诉过我们。”熊女士说,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,早在2003年出国,之后就失去了联系,甚至在老父亲去世都没能跟他们联系上。
熊女士说,父亲一直是跟着自己生活,生病期间花了几万元,存折里有钱也取不出,自己生活也不宽裕,但只能花自己的积蓄。“把父亲安葬之后,我来取钱,银行说必须要做公证才行。可是,我那两个弟弟妹妹完全联系不上,怎么做公证?”
银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,银行只认公证书,熊女士可以向公证处说明情况,只要对方出具书面材料,就可以取钱。
武汉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一家公证处,对方听取了熊女士的情况之后表示,无法出具公证书,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记者又联系了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,丁律师表示,按照继承法,熊女士姐弟三人可以分别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,但另外两人联系不上,熊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两人,打一场遗产继承官司。“熊女士担负了父亲的赡养、送终,法官会多分一部分财产给她。官司结束之后,会有三个月的公示期,两个弟妹不出现的话,熊女士就可以到银行把自己那部分取出。”
熊女士则表示,一共3万元的遗产,打官司就要花几千元,自己还是再等等看。
读者、网友热议遗产难题
遇到特殊情况
能否特殊办理
《七旬爹爹无奈放弃1800元遗产》的报道,引发了读者、市民及网友们的热议,大家希望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。
武汉晚报双V记者“蝶之死”:双方都没错。现行的制度忽略了其应该具有的“弹性”。银行应调整制度,遇到特殊情况能否特殊办理?比如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取款,或者由报道中的其他兄弟出具放弃继承声明(外地可传真),难道我们平常的借条都要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?
读者署先生:看了晚报关于放弃存款的文章,我觉得,什么事都要证明,证明到无法证明,终叫人放弃证明,这是一种悲哀。
读者胡先生:我觉得银行的规定不妥,只要能证明是自己家里的钱就应该可以取。如果家属发生争夺,其实与银行无关,他们自己可以打官司解决。银行的干涉,属于越权。
本文来源:长江网-武汉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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